导读: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是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罪。劳动合同无效。单位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是指在违法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接下来上海合同律师将为您一一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是: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补偿。
上海合同律师提醒说,单位与个人之间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如下:违法解除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赔偿。如果是依法解除,但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那么经济补偿金就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符合法定补偿或赔偿条件的,只需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完离职手续,结清工资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
1.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当事人解除是有区别的。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消灭,或者双方的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终止。
2.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与劳动合同终止有所不同。
3.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否需要法定程序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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