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与借款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2023年6月27日 上海借款合同律师 http://www.lvshiht.com/
导读:借款与借款合同的关系是,两者都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但对订立合同的主体要求和两者的标的物范围不同。借款合同不签订,不得生效。因此,有必要检查借款合同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接下来上海合同律师将为大家带来相关法律问题。
借款与借款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借款与借款合同的关系是双方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一个局,表现为双方关系协议的成立。是关于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协议。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
1.两者的主要要求是不同的。款合同的贷款人只能是国家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信用社,借款人只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者。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和借款人都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个人等。
2.两者的标的范围是不同的。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比较简单,只能是货币。借款合同的标的物包括货币和其他“种”。

借款合同没有签字就可以生效吗?
借款合同是否可以不签字生效,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上海合同律师提醒您,借款合同未签字的无效,未签字但盖章、按指印或者一方接受另一方履行主要义务的有效。借款合同订立,一般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符合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时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的证据包括:
1.证明诉讼当事人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信息。
(2)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主体登记信息。
(3)争议的法律关系发生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信息。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据、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贷款的证据:每次还本付息的收据或付款证明。
4.债权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债权中所需本金和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计算清单、利息金额计算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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