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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有什么区别?

2023年5月30日  上海合同义务律师   http://www.lvshiht.com/
导读:合同义务主要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但现代合同法中合同义务的来源是多元化的,这导致了违约责任观念的变化。下面上海合同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区别。

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有什么区别?

  后合同义务和先合同义务虽然都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义务,都是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特定主体之间因存在信赖关系而对对方承担的义务,但它们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先合同义务发生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有效成立之前,属于缔约阶段的义务。那么合同义务发生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之后,即合同效力消失之后。可以说,第一种合同义务是对缔约双方之间的信托关系的法律确认和保护,第二种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的法律保护的继续和延伸。

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有什么区别?

哪两项义务包括在先前的合同义务中?

  先合同义务包括主观义务和客观义务。
  主观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在合同成立之前,当事人必须始终以诚实信用的态度积极接触和协商。恶意协商具有信用原则的意图。如,要约人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必须及时对要约条件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在主观上,当事人要么应及时通知要约人接受要约,要么应拒绝要约,要么应在承诺期限内不作承诺。受要约人违反此项义务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客观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客观上必须履行或不履行的某些行为。具体来说,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必须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保守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并及时通知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重要事项,配合交易相对人共同促成合同及时、合法成立等义务。先合同义务具有法律确定性和强制性。
  强制遵守是指对于先合同义务,法律强制合同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什么是合同义务中的过失责任?

  合同义务的过失责任是指因合同义务不履行而存在的过失责任。
  (1) 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主观过错为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即确定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不仅必须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而且当事人主观上也存在过错。
  (2) 此过错与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从而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即违约方无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已被国内学者普遍认可。
  以上是上海合同律师整理的关于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的区别的相关内容。与有效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合同义务相比,先合同义务并不决定合同的类型。以支付义务为内容。而且,随着缔约关系的不断发展,基于诚实信用原则,逐渐形成了不同内容的合作义务、通知义务、保护义务、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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