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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有哪些?

2023年8月30日  上海合同常识律师   http://www.lvshiht.com/
导读: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与保险合同有间接关系的人,那么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有哪些呢?很多人对这方面的知识了解不多,但它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法律常识,所以我们也需要了解一下。接下来,上海合同律师就来梳理一下保险合同中的关系方有哪些?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有哪些?

  保险合同相关人是指与保险合同有间接关系的人。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被保险人是指受保险合同保护的人,受益人是指有权获得保险金的人。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仅享有权利,并不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合同可以为了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投保人也可以以自己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作为保险标的,因此保险合同涉及关联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有哪些?

保险合同有哪些特点?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双重赔偿性质和承诺合同的特点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保险合同是非必要合同。
  (2)保险合同为附加合同。
  (3)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有缴纳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是民商事合同的一种,在成立、变更或者终止时就与保险内容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还适用《民法典》和《民法典》。
  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所以首先要求意思真实,即双方不存在欺诈行为,投保人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也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释保险合同的注意事项;其次,保险合同的主体一般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其中保险人和投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再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后,保险合同具有时间敏感性,即仅在一定的保险期限内有效。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订立保险合同,必须协商一致,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投保的以外,保险合同均自愿订立。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
  2、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依法自愿订立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纪律和法律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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