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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撤销合同条件有哪些?

2023年8月9日  上海合同常识律师   http://www.lvshiht.com/
导读:根据法律常识,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或者对合同主要条款的理解存在重大分歧的,可以撤销合同。那么,合同解除的具体规定和条件是什么呢?下面,上海合同律师将为您一一解答相关法律内容。

了解撤销合同条件有哪些?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由于缺乏一定的生效要件,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是否行使。合同解除的范围应限于意思表示。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有错误的认识,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一)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合同可撤销,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违背公平、等价原则的民事行为。

  (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明显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一方以对方有危险为由,而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当事人作出虚假意思表示而签订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则是乘人之危而签订合同。

了解撤销合同条件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应遵循的规则有哪些?

  (一)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所以,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是错误或瑕疵意思表示的一方当事人,即重大误解方,因显失公平的合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方,被欺诈、被胁迫、处于危难中的一方。
  (二)撤销权的行使对象必须是合法的。即规定了几类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三)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必须适当。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四)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的合同仍然是有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风险防范有哪些?

  (一)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订立的背景、目的、内容等产生重要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二)显失公平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一方当事人有经验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对自己明显不利的合同。
  (三)乘人之危:行为人乘人之危,或者乘人之危,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意愿接受合同。
  (四)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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