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代理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3年10月30日 上海代写合同律师 http://www.lvshiht.com/
导读:签订代理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见于《民法典》,主要是第919条至第927条。合同代理的特点是严格的个人属性、无承诺合同、双边合同等。接下来上海合同律师将为您一一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签订代理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第九百二十条、第九百二十一条、第九百二十二条、第九百二十三条、第九百二十四条、第九百二十五条、第九百二十六条、第九百二十七条中。
大陆法各国民法对委托合同的限制不尽相同。按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标的既包括法律事务,也包括非法律事务;合同内容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我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认为:委托合同的标的只限于法律行为,它是委托代理的发生根据。故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担。

合同委托代理的特点是什么?
1.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办理委托事务。在处理委托人委托事务的过程中,受托人只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才会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后果。
2.委托合同的成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相互信任为基础的,具有严格的个人属性。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免费的。
5.委托合同为双边合同。
6.委托合同为无承诺合同。
签订代理合同后需要做什么?
上海合同律师提醒您签订代理合同后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委托事务;
2.受托人应当报告约定的委托事项的处理情况;
3.受托人因委托取得的财产应当交付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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