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重大误解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2023年7月13日 上海撤销合同律师 http://www.lvshiht.com/
导读:合同存在重大误解的,可以撤销合同。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原因包括在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一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等。接下来上海合同律师将为您一一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有重大误解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有重大误解的,可以撤销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对于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有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事人受胁迫,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解除合同的理由有哪些?
撤销合同的理由如下:合同订立时因重大误解。在订立合同时不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上海合同律师提醒您,根据民法规定,前述情形下的合同无效,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什么区别吗?
效力待定与可撤销合同是有区别的,其区别如下:
1.合同的性质不同。
可撤销合同是有效合同,在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效力待定的合同实际上是一种未生效的合同,只有经权利人确认或特定事件发生后才转化为有效的合同。
2.合同的效力不同。
可撤销的合同具有履行效力,履行期限届满,仍有履行义务,不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履行的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后,合同自始视为无效,此时不能确立违约责任。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不经债权人确认,不具有履行的效力。经权利人确认后,即为有效合同,具有履行效力。
3.形成原因各不相同。
构成可撤销合同的法定事由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
生效待定合同成立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签订合同的权利。
4.不同的时间限制。
5.有请求权和影响效力变更的当事人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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